辽宁省第七地质大队有限责任公司 疫情防控管理暂行规定
发布日期: 2020-02-21查看次数:2649次

公司各单位、部门:

       按照地矿集团和丹东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暂行)。

一、上班须知

1、自2020年2月10日起(暂定),早晨上班时间定为8:30,其他时间不变。通勤车原各站点发车时间在原基础上后延30分钟。

2、办公园区入口处设置体温检测点,所有进入办公园区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并经体温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

3、各经营单位认真梳理本部门工作,除必须到公司开展的工作和业务外,其他一律采用网络家庭办公。

4、外埠项目部(组)项目人员,复工时间要按照当地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工作期间要按照有关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发现异常及时向当地社区报告,复工前向公司综合部登记备案。

5、机关各部门在保证满足本部门当前相关工作及业务的前提下,部分人员可以实行弹性工作制。

6、实行网络家庭办公及弹性工作人员,由各单位(或部门)提前报知主管领导并在人力资源部登记备案。

7、员工本人及家属从外地来丹返丹,要在第一时间主动向社区报告并上报综合部备案,自到达之日起,自行居家隔离14天,并经体温检测合格后方可到公司上班。

8、随时随地服从属地政府疫情防控要求,配合社区开展疫情防控调查排查,接受并配合社区及公司有关部门的健康询问和检查。

二、通勤

1、倡导上班人员乘坐私家车、通勤班车、步行或骑行上班,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如必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必须全程佩戴口罩、手套,途中避免用手触摸车上物品。

2、自2020年2月10日起(暂定),通勤班车实行专车专用,每日由驾驶员负责在上车前和下车后进行全车消毒,并掌握消毒时间及方法,在确保达到疫情防控效果的同时,避免人员中毒和火灾事故的发生。

3、司机及通勤人员上车前必须确定为没有发烧、咳嗽、疫情接触史人员方可上车,司机及乘车人员必须全程佩戴口罩。

4、班车通勤人员,上车后按照从内向外的顺序拉开距离、间隔错落而坐。下车时按照从外向内的顺序拉开1.5米间距依次下车,禁止拥堵在车门附近。通勤车要停放在指定位置。

5、尽量减少公务用车出行,非紧急、重要事项暂缓办理。所有车辆使用前、后必须由专人进行消毒,出车过程中严禁搭载外人。

三、门卫

1、门卫室实行封闭管理,严禁一切非工作人员进入,疫情未解除前严禁接收非公务快递。必须的外来公函信件、快递邮件等要在门卫室外交接。

2、门卫对一切接受的外来快递邮件要进行仔细喷洒消毒后方可送达机关各部门。

3、外来办事人员必须佩戴口罩,门卫对其体温检测,并进行详细信息登记,发现异常或疫情要立即劝其离开并向综合部和安全生产部报告。

4、园区出入口、门厅等主要位置设置重要警示标识,全体员工遵守执行。

5、加强下院车辆管控,除公司和缴费车辆外,其他所有车辆及人员一律禁止进入院内。

四、食堂

1、食堂增设紫外杀菌灯,每天定时对餐厅和后厨进行消毒杀菌,对餐具进行高温消毒。每天用餐后,由专人进行喷洒消毒。

2、非就餐时间,食堂实行封闭管理,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送货接货在门外指定地点进行。

3、食堂工作人员必须穿戴专用工作服、佩戴口罩和手套进行食品加工,严禁与食品直接接触。

4、停止早餐和晚餐供应。午餐自备餐具或少量配备一次性餐具,采取订餐送餐方式,由食堂指派专人送至办公室用餐。尽量避免对面用餐,若对面用餐时必须保持一定距离,餐余垃圾投放到卫生间茶水桶内,餐后由专人统一回收处置。各部门每天9:30前上报午餐人数,由食堂统一送餐。提倡自备餐食。

5、疫情期间,非本公司员工一律不得安排食堂用餐。

五、办公

1、自2020年2月10日起(暂定),每天上班前或下班后由专人对办公区域、食堂、宿舍、锅炉房、门卫室等场所进行喷洒消毒。

2、定期由专人对办公用品文具、电脑键盘鼠标、桌面、门把手、手机等进行消毒。

3、各部门要常开窗通风,保持空气清新,要常洗手。

4、各部门人员因工作业务联系,尽量采用各种网、电、讯等方式,减少人员直接接触,杜绝部门之间人员非工作流动。

5、各办公楼公共区域内所有工作及外来办事人员必须全程、全天候佩戴口罩。

6、员工之间及与外来人员之间要保持1.5米以上的距离。主要部门设置外来止步或间隔标识。

7、办公楼一楼设置消毒室(门牌号111),外出办事人员回归要先洗手并在消毒室消毒后方可进入办公室。

8、办公楼一楼无办公区域设置应急隔离室(门牌号117),发现人员有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时,第一时间到隔离室隔离、联系定点医院处置,并及时对其活动区域进行消毒。

9、在办公楼一楼设置吸烟室(门牌号112),划定周围界限,严禁周围存放酒精、消毒液等等一切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在喷洒酒精、消毒液过程中和喷洒后的周围区域吸烟,严禁在其他办公室内吸烟。

10、取消开会、调研、考察、培训等一切人员集聚型活动。如遇特殊事项可通过网、电、讯等方式研究,必须开会时与会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并保持人员之间1.5米以上的距离。会议不上茶水,会前会后进行会议室消毒。

11、职工图书室、活动室等人员聚集场所一律关闭。

12、各区域保洁用具要分开使用和存放,禁止混合交叉使用。

13、保洁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和橡胶手套工作,工作后洗手消毒,并与他人保持安全距离。

14、取消办公区域的垃圾桶、箱等容器,废弃的口罩和橡胶手套等要定点投放到111房间内的垃圾桶内,每天由专人对垃圾桶进行消毒,对废弃口罩和橡胶手套进行处理。其他办公垃圾由各部门领取环保袋每日封装送至楼外垃圾箱旁摆放,由专人及时清理,并对摆放区域及周边进行消毒。

15、酒精和消毒液的库房管理及消毒工作由专人负责,不向职工个人发放,职工个人不得擅自进行消毒工作。

16、卫生间洗手台设置酒精消毒喷壶,用于手部消毒,只限于在卫生间内使用,禁止私自将酒精喷壶用于科室内消毒,严防火灾爆炸事故发生。

六、其他

1、本规定解释权及执行权归公司安全生产部和综合部。

2、本规定可根据疫情防控变化及上级政策调整情况随时调整。

3、本规定如果与上级有关规定发生冲突以上级规定为准。

4、本规定自国家新冠病毒疫情解除后废止。

5、本规定自2020年2月10日起实施(暂定)。

 

辽宁省第七地质大队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2月7日